手机号码:137-80273003

座机号码:0317-2265148

您所在的位置: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律所介绍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任丘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名执业律师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敬业,崇尚以德执业”,是我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也是我所的服务宗旨,律所三名合伙人 ,王胜利律师 ,杨...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海燕律师

电话号码:0317-2265148

手机号码:13780273003

邮箱地址:hbweize@126.com

执业证号:21309201210328507

执业律所: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成功案例

特种买卖合同的类型

(一)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三)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四)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

137-8027-3003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