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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任丘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名执业律师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敬业,崇尚以德执业”,是我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也是我所的服务宗旨,律所三名合伙人 ,王胜利律师 ,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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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有什么样的索赔依据?

  导读:财产损害顾名思义就是财产受损,能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那么要是财产受损的,能否索要财产损害赔偿呢?有什么样的索赔依据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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