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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在大街上、小区内随处可见遛宠物的人们,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的爱好了,于是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宠物伤到人,一般是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除非能找到伤者存在过大责任的证据,否则动物的主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江苏一公司内,一只恶犬半年多时间里,将同一人咬伤两次。而在第二次咬伤后,狗主人还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近日,法院判处该名狗主赔偿受害人近5000元。
据法院方介绍,伤者及咬人动物的饲养人在同一公司打工,并分别住在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内。其中,伤者在公司负责种菜,咬人动物饲养人及其女儿在公司养猪。为帮女儿看门养猪,养了只狗,平时就用一根细绳栓在猪圈的外面。
2014 年12月的一天,伤者被该狗咬伤,事后该狗主人陪伤者一起去了医院,支付了医疗费。2015年7月的一天,伤者又被该狗咬伤。伤者被救起后,立即报了110,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灭杀该狗。后原来答应赔偿4000元的该狗主人,因伤者报警致其狗被灭杀,认为伤者侵犯了其财产权益; 同时,认为伤者打狗在先,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不同意进行赔偿。
伤者诉至法院,要求该咬人动物饲养人支付两次被狗咬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针对2015年7月第二次狗伤人事件,该恶犬主人认为系伤者钢管打狗在先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法院认为,恶犬这人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其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存在; 且恶犬主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协调处理时,也未提出该项抗辩,同意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综上,镇江润州法院判决恶犬主人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5000元。
【法律解读】
被狗咬伤后,伤者可以自行与对方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派出所或当地村委、居委进行调解。
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营养费,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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