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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身体权受侵害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经常能见到的一个案由是身体权纠纷。什么是身体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有什么不同?身体权受到侵权的赔偿计算标准有哪些?侵害身体权会造成哪方面的损害和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案由分为20类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 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20类。

  身体权受侵害一般难获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身体权,可能会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害,健康方面的损害和精神方面的损害三种情况。而在身体权纠纷案件中,经常能见到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但是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却不多见。姜兆良说,一般名誉权被侵害,或者受到了侮辱和诽谤引发的纠纷,以及婚内出轨受害的一方,严重的更容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身体权受侵害的案件中,轻伤以上的被告往往会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考虑到被告已经被判刑了,法官在判决时往往不会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主要是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什么情况下适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也有一些特殊群体在身体权受侵害的情况下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手模,如果手受伤无法再从事专业工作,就可能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再或者运动员,因为受伤无法继续运动员生涯了,也有很大程度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伤残和轻伤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

  在身体权纠纷的赔偿中,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产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李国良表示,轻伤和伤残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李国良说,是否轻伤是刑事术语,由公安的法医来进行鉴定。伤残是民事术语,由司法鉴定所来鉴定。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来鉴定,这种标准较为严格一些。另一种按照工伤的标准来鉴定,就相对宽松一些。如伤者的身体任何一个部位骨折了,按照工伤标准鉴定,就构成十级伤残,但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来鉴定就不一定了,具体还是要看案情的不同。另外,并不是所有身体权受侵害索要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达到伤残鉴定最低标准,才能索要伤残赔偿金。

  有的身体权纠纷的案由就是身体权纠纷,而有的身体权纠纷的案由却和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放在一起,其实三种权利区别并不大,多数法院会根据原告起诉时的案由来确定。关于身体权纠纷,如果涉及到伤残赔偿金,需要原告去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伤残等级越重的所获赔偿越多。同一等级,根据原告户口所在地的不同,获得的赔偿也不一样。如原告是城镇户口,赔偿是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若原告是农村户口,则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2013年烟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64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0620元,前者是后者的2倍多。除了伤残等级、城镇与农村的区别外,伤残赔偿金还与伤者的年龄挂钩。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如果伤者年龄在60岁及以下,伤残赔偿金是按照20年来计算,如果大于60岁则每大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则按照5 年来计算。如果农民户口居民在受伤之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1年以上,或者已经和城镇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伤残赔偿标准可按照城镇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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