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7-80273003

座机号码:0317-2265148

律所介绍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任丘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名执业律师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敬业,崇尚以德执业”,是我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也是我所的服务宗旨,律所三名合伙人 ,王胜利律师 ,杨...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海燕律师

电话号码:0317-2265148

手机号码:13780273003

邮箱地址:hbweize@126.com

执业证号:21309201210328507

执业律所: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最多赔多少

  摘要:交通事故的频发,其中不乏有关精神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么,2018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最多赔多少呢?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一般地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属于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规定。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法理原则,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赔偿的,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赔的司法解释。因此,那些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赔没作规定,受害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赔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根据精神损害的一般理论,道路交通事故侵害公民的人身权,造成的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公民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和减损,故事故的加害人理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2018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参照标准: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

  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 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

137-8027-3003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