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7-80273003

座机号码:0317-2265148

律所介绍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任丘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名执业律师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敬业,崇尚以德执业”,是我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也是我所的服务宗旨,律所三名合伙人 ,王胜利律师 ,杨...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海燕律师

电话号码:0317-2265148

手机号码:13780273003

邮箱地址:hbweize@126.com

执业证号:21309201210328507

执业律所: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的律师费用规定是什么?

  双方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明确的进行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所使用的一切律师费用以及诉讼相关的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所进行的相关民事诉讼需要承担的律师费用。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原告可以进行提出由被告进行承担。法院会同意原告的这项诉讼请求,如果再进行诉讼成功之后,那么被告要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

  一、高空坠物的律师费用规定是什么?

  可以由被告进行承担。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

  (1)、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

137-8027-3003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