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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口头合同的效力与书面合同的效力一样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是很多的,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如果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按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口头合同的效力与书面合同的效力一样吗?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与书面合同的效力一样吗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都是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是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但实践中口头合同取证比书面合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又称为“契约”,在法学理论上,对合同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大陆法系一般将合同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关于债的协议。而英美法系则一般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

  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等。

  在人们的印象中,合同往往是与合同书联系在一块的,认为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实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是多样的。

  除了书面形式以外,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形式除了常见的合同书以外,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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