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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法同居要如何取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的情形,另一方申请离婚的时候,法院是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离婚诉讼的工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非法同居如何取证呢?

  一、非法同居如何取证?

  自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这一法律概念。

  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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