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7-80273003

座机号码:0317-2265148

律所介绍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任丘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多名执业律师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敬业,崇尚以德执业”,是我所律师的执业理念,也是我所的服务宗旨,律所三名合伙人 ,王胜利律师 ,杨...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海燕律师

电话号码:0317-2265148

手机号码:13780273003

邮箱地址:hbweize@126.com

执业证号:21309201210328507

执业律所: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刑事辩护

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分类

  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分类?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比如故意伤害他人,结果致使他人死亡的犯罪。那么,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刑法》第236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3.《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5.《刑法》第260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6.《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7.《刑法》第239条:绑架致人死亡的;

  8.《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刑法》第114~118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10.《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1.《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2.《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3.《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4.《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5.《刑法》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刑法》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7.《刑法》第278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刑法》第318、321条: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被运送人员重伤、死亡的;

  19.《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20.《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

137-8027-3003

联系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总部桥头十字路口东北角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