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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生产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如果是假烟的话,可能对身体的影响会更大,所以我国对打击销售假烟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生产销售假烟也会受到相应处罚的,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生产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生产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假烟怎么量刑,依据生产假烟的情节而定,一般是按刑法中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处罚的,最高院对假烟的刑事犯罪的量刑也出作也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事实上,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类型我们国家的质检总局是有作出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因此,在日常的购物中发现产品有掺杂、掺假或者上面所说的其他情况的都是属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并不能自认倒霉或者是觉得买的东西也不多钱,对方也不一定就搭理自己。消费者是能够进行维权的。

  三、生产假烟构成什么罪

  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处罚。

  烟草属于特殊产品(商品),受国家管控,是国家许可专营品种。非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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