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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那么,一般精神损失的抚慰金要如何计算呢?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二)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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